篇名
簡介「可負擔住宅」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6/07/30
內文
桃園市政府釋出捷運站周邊容積獎勵之建商回捐住宅,推出「可負擔住宅」。
(一)特色:- 申請條件:
(1)設籍桃園市1年以上。
(2)申請人及其配偶為25歲以上,未滿45歲,育有或懷有未成年子女。
(3)申請人及其配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應高於桃園市最低生活標準之2.5倍至3.5倍。 - 產權處理:產權信託於桃園住都中心(行政法人)名下,民眾只取得房屋使用權。
- 貸款條件:由政府擔保,比照首購,協助承購人向銀行辦理優惠貸款。
- 轉售限制:只能透過市政府平台轉售,轉售價格不得超過原買價。
- 提供婚育家庭,長期且穩定之居住空間,解決現行「社會住宅」無法長期居住之缺點。
- 信託管理機制,全面去商品化,解決過去「合宜住宅」淪為套利商品之缺點。
- 協助婚育家庭取得住宅,提供可負擔價格及可負擔貸款,鼓勵結婚生子。
- 可負擔住宅只售不租,銜接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與自由市場之「自有住宅」的過渡選項。
- 可負擔住宅相當於房屋買賣,屬於一次性消費,缺乏循環機制,無法讓更多民眾受惠。
- 可負擔住宅之量體,隨著政府整體開發之脚步,藉助建商增額容積之回饋,來源受限。
- 可負擔住宅是住宅市場之一種創新制度。執行過程,恐會產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有待克服。
- 可負擔住宅推行能否成功,取決於政府、銀行及購屋者三方面是否認同,缺一不可。
關鍵詞
可負擔住宅
延伸學習
該期刊-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