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不動產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之稅負比較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6/08/06
內文
不動產信託分為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二種。兩者之稅負比較如下:
(一)持有稅:不論自益信託或他益信託,地價稅及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皆為受託人(即名義所有權人)。
(二)移轉稅:- 自益信託:不動產自益信託之移轉,分為信託行為成立時,辦理「信託登記」;及日後信託關係消滅時,辦理「塗銷信託登記」。前揭二個時點,皆不計徵贈與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 他益信託:他益信託相當於贈與,按贈與稅課徵規定,對贈與人課徵贈與稅,對受贈人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同理,不動產他益信託之移轉,分為信託行為成立時,辦理「信託登記」;及日後信託關係消滅時,辦理「信託歸屬登記」。前揭二個時點之課徵規定如下:
(1)信託登記:向委託人(即贈與人)課徵贈與稅,但此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2)信託歸屬登記:向歸屬權利人(即受贈人)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但此時不課徵贈與稅。
關鍵詞
不動產自益信託、不動產他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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