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雨遮不登記,曾榮耀老師
作者
曾榮耀
日期
2016/10/11
內文
要考地政士的同學注意囉!
在地政士命題大綱中有提到要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四編建築改良物測量,而內政部於今年9月有預告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故特別提醒考生要隨時注意是否發佈實施生效。
其中,今天要特別跟大家說明的是有關於該規則第273條,將修正建物地下層及附屬建物測繪規定,建物地下層以竣工平面圖所載樓層面積之範圍為界,並刪除「屋簷」及「雨遮」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之規定。
目前屋簷及雨遮的作法,是依據民國100年5月修正通過實施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明確規定「預售屋」的屋簷及雨遮僅能登記坪數,不能計價,否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150萬元罰鍰(考經紀人的同學這部分要注意)。
有鑑於現行可登記不計價作法,仍存有投機空間,計算可售面積賺取價差。此外,考量建物測繪登記之要件有以下四點(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修訂六版):
(一)定著性,即定著於土地。
(二)構築性,即使用材料之人工建築。
(三)外部阻隔性。
(四)用途性,即人、物實質滯留可能之場所、生活空間。
因此,屋簷及雨遮,因未具構造上獨立性,僅為建物之成分,且雨遮構造形式經規範後,已非可供人員生活實質滯留可能之空間,是以並不符合建物測繪登記之要件。爰此,內政部地政司將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相關內容。
最後,考試最好要瞭解正反面意見,就反對者而言,可能認為將雨遮取消登記,會讓使用範圍欠缺明確,在使用上容易產生爭議。
關鍵詞
地政士、土地登記、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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