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
篇名
遺贈及贈與稅分享最新統計情形及未來修法趨勢,曾榮耀老師
作者
曾榮耀
日期
2016/10/18
內文

今天來談談地政士要考的遺產及贈與稅最新統計情形及未來修法趨勢(含受房地合一稅之影響),明年要考之前一定要特別注意該修法動態!

前兩天有一則新聞:台灣贈與稅收衝高 不動產贈與移轉卻創5年新低【原文轉自:鉅亨網】,內容提到:

  1. 「統計2016年1-8月台灣的不動產贈與移轉為2.77萬棟,創下近5年以來的同期新低量,也顯見在房地合一上路之後,直接贈與房子的行為明顯減少。」
  2. 「主要是2016年1月1日房地合一上路之後,適用房地合一的交易案,透過不動產贈與的節稅空間已經大打折扣,即使贈與時可利用市價與公告價格中間的落差節稅,但房地合一上路後,這樣的節稅方式反而日後出售時因成本認定過低,會出現大量獲利被課稅,實質的節稅效益大不如前,因此今年以來贈與移轉的數量明顯縮減。」

首先,針對贈與稅受到房地合一之影響,先跟大家說明

根據所得稅法第14-4條,房地合一稅計算公式如下:
=所得額x稅率
=(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x稅率

其中,特別注意,其為繼承或受贈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舉例而言,曾老師105年10月贈與一棟2,000萬元的房地給兒子小曾,而小曾於112年11月以2,500萬元售出,代書費、仲介費為10萬元,因小曾取得原因為繼承,無實際交易價格,故以105年當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x物價調整],假設為200萬元,小曾之所得稅應納稅額為:
(2500-200-10)x 20%=458萬元
而非(2500-2000-10)x 20%=98萬元
顯示兩者相差甚鉅!因此,透過贈與房地方式已不如過去的節稅效果,以致於今年贈與行為有較明顯的減少!

最後,特別注意目前遺贈稅之修法方向為調高遺贈稅率做為長照財源,未來可能將目前的單一稅率10%改為10%、15%與20%三級制累進稅率,各位考生應嚴加注意修法方向喔!

關鍵詞
遺贈稅、贈與稅、房地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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