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修正,曾榮耀老師
作者
曾榮耀
日期
2016/12/27
內文
要考地政士的同學注意囉!
內政部已通過決議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可參考歷期專欄:地價稅累進起點)
最主要的,就是最近新聞在談的雨遮(一般樓層)、屋簷(通常在一樓或頂樓)改為不登記。
可參考以下幾篇新聞:
2018起 屋簷.雨遮不計坪不計價【原文轉自:華視新聞網】
防灌水炒房價!雨遮、屋簷後年起不能登記、計價【原文轉自:東森新聞網】
雨遮.屋簷 後年起不能登記計價【原文轉自:華視新聞網】
修正內容:「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四編建築改良物測量第二百七十三條
建物平面圖測繪邊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物以其外牆之外緣為界。
二、兩建物之間有牆壁區隔者,以共用牆壁之中心為界;無牆壁區隔者,以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
三、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載有陽臺之突出部分者,以其外緣為界,並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
四、地下層依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所載樓層面積之範圍為界。
本次專欄幫各位彙整本次修正後可能之影響:
(一)正面影響
- 實際使用面積更精確
- 減少消費糾紛
- 避免投機者以虛灌坪數賺取差價
- 解決過去計價不合理問題(買「螃蟹」連「草繩」重量也要計價,一點都不合理(張金鶚教授))
(二)負面影響
- 建商透過提高平均單價方式確保一定利潤
- 建商以增加公設比方式確保一定利潤
- 都更案受影響,因過去都更前含雨遮、屋簷坪數,都更後不含,形成爭議
- 市場上存在三種登記制度,易使民眾混淆,需有適應期:
一為100年5月前雨遮及屋簷可登記皆可計價;
二為100年5月至108年間雨遮及屋簷可登記但不可計價;
三為108年後雨遮及屋簷皆不可登記及計價 - 雨遮不登記後,造成該權屬不清
- 綠建築有遮陽需求,如不登記,則建商可能傾向不規劃設計
(三)對市場應無影響:
- 頂多是建商不蓋屋簷、雨遮
- 現今市場較不景氣,建商不易輕易拉高單價
- 民眾現今買房多有公設比概念,公設比越高者,民眾不買單
最後,該規則訂有過渡期間,上過土地法同學一定要聯想到這是法規變動下,賦予民眾信賴保護原則,所訂定之過渡條款喔~
預先祝各位新年愉快
關鍵詞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雨遮不登記、屋簷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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