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
篇名
土地增值稅vs.房地合一稅,曾榮耀老師
作者
曾榮耀
日期
2017/04/11
內文

各位同學好

今日專欄幫各位彙整自用住宅重購退稅之比較:土地增值稅vs.房地合一稅
要注意兩者之差異,以避免混淆。

(一)土地增值稅

  1. 法源:土地稅法第35條
  2. 主體:須均為同一所有權人(如甲先賣、後甲再買)
    *稅法規定重購退稅必須是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即便是夫妻,稅法上亦認定為不同納稅義務人
  3. 客體:土地
  4. 自用住宅定義:
    (1)設籍=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2)用途=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3)面積=都土3公畝、非都土7公畝
    (4)產權=房屋須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5. 情形:2年內先買後賣、先賣後買
  6. 次數:不限(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
  7. 額度:新購土地地價-(原出售土地地價-繳納土地增值稅)

(二)房地合一稅

  1. 法源:所得稅法第14-8條
  2. 主體:原所有權人或配偶(如甲先賣、後甲妻再買)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7點: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3. 客體:土地+房屋
  4. 自用住宅定義:
    (1)設籍+居住=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並居住
    (2)用途=出售前1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面積=不限
    (4)產權=房屋須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有
  5. 情形:2年內先買後賣、先賣後買
  6. 次數:不限(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
  7. 額度:
    (1)新購土地+房屋>原出售土地+房屋→全額退稅
    (2)新購土地+房屋<原出售土地+房屋→比例退稅
關鍵詞
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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