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土地增值稅vs.房地合一稅,曾榮耀老師
作者
曾榮耀
日期
2017/04/11
內文
各位同學好
今日專欄幫各位彙整自用住宅重購退稅之比較:土地增值稅vs.房地合一稅
要注意兩者之差異,以避免混淆。
(一)土地增值稅
- 法源:土地稅法第35條
- 主體:須均為同一所有權人(如甲先賣、後甲再買)
*稅法規定重購退稅必須是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即便是夫妻,稅法上亦認定為不同納稅義務人 - 客體:土地
- 自用住宅定義:
(1)設籍=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2)用途=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3)面積=都土3公畝、非都土7公畝
(4)產權=房屋須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情形:2年內先買後賣、先賣後買
- 次數:不限(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
- 額度:新購土地地價-(原出售土地地價-繳納土地增值稅)
(二)房地合一稅
- 法源:所得稅法第14-8條
- 主體:原所有權人或配偶(如甲先賣、後甲妻再買)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7點: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 客體:土地+房屋
- 自用住宅定義:
(1)設籍+居住=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並居住
(2)用途=出售前1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面積=不限
(4)產權=房屋須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有 - 情形:2年內先買後賣、先賣後買
- 次數:不限(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
- 額度:
(1)新購土地+房屋>原出售土地+房屋→全額退稅
(2)新購土地+房屋<原出售土地+房屋→比例退稅
關鍵詞
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
延伸學習
該期刊-上一篇
該期刊-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