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碳權交易之概念,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3/08/08
內文
碳權即二氧化碳排放之權利,通常以相當於一公噸CO₂的排放量為計算單位。
- 因「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所產生的碳權
按照政府所訂定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管制下的排放額度,低於該額度者,可將實際排放量與排放額度的差額轉換為碳權,由超過該額度者向其購買碳權,以抵換其超額排放量。 - 因「減量計畫」所產生的碳權
針對氣候變遷因應法規範對象或因應國際供應鏈要求或自主加入碳中和倡議之產業,藉由投資聯合國/獨立機構認可的減量計畫,經執行減量計畫(如植樹、再生能源等)並查證後,核發減量額度,該額度亦為碳權。
碳權交易即是將碳權商品化並透過市場機制進行交易,讓政府或民間單位可以買賣碳權,作為碳抵換。換言之,產業可透過取得碳權,以符合我國政府的碳管制規範或因應國際供應鏈與倡議的碳中和要求。最終,以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準,以保證生態系統的平滑適應、食物的安全生產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之目標。
其中,碳權交易可分為以下兩種市場:
- 強制性市場
要求排放量較高的對象針對超額部分購買碳權以進行抵換,目的即是希望透過以量制價方式,使其為降低成本而努力並確實減少自身二氧化碳排放量。 - 自願性市場
因排碳量超過配額,則需要在交易市場上購買碳權,如果有多餘的配額,也可以在交易市場上出售。自願性市場即讓沒有被管制者也可以透過減碳專案來獲得碳權,鼓勵自願者執行碳減量。因此,企業可以透過各種減碳的專案,向國內或國外的機構申請認證,就可以獲得碳權,這些經過認證的碳權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換言之,企業能做到減碳,有可能會額外獲得來自碳權交易的營收。此屬於正向的誘因,以鼓勵達到減碳之目的。
關鍵詞
碳權、二氧化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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