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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
篇名
全國國土計畫之重點研習(二)-土地利用與土地政策之模擬試題,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18/06/21
內文

◎內政部公告之全國國土計畫所擬訂之城鄉發展空間之發展策略為何?

【答】

(一)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城鄉集約有序發展:

  1. 城鄉應朝向集約都市(compact city)發展,以有效利用土地資源、節省能源、增進公共設施使用效率。透過土地集約發展,減少無秩序之蔓延。若無實質人口或產業成長需求,應減少開發新社區及產業園區。
  2. 推動低碳與生態城鄉,建立鼓勵使用綠建材等低碳或低耗能設施之機制,並規範公有建築物應採用一定比例之節能減碳綠建材。
  3. 透過以人為本的綠色運輸與智慧運輸模式,建構便捷大眾運輸網,並強化偏遠地區公共運輸系統的可及性,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大眾運輸場站及其周邊土地使用強度,集約開發重要運輸走廊,避免空間發展無序蔓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應考量既有區域產業座落區位,並結合交通運輸節點周邊土地進行整體開發。

(二)因應氣候變遷極端氣候、營造永續韌性城鄉:

  1. 因應全球暖化等氣候變遷趨勢,各級土地使用計畫及部門計畫均應加強防災規劃與風險管理。對於不適合居住或從事產業活動之地區應採取適當對策,以避免氣候變遷所產生災害的一再發生。保育地區應避免新開發行為,如因區位無可替代性時,其開發方式應更為審慎。
  2. 為減少暴雨逕流帶來之災害衝擊,城鄉開發應配合流域整體經理,充分評估逕流量平衡及透水率,透過滯留設施、透水性開放空間、整體儲留設施等系統規劃,進行逕流總量管制、加強水資源回收利用,並配合檢討相關土地使用管制。

(三)促進都市再生、提升都市競爭力:

  1. 整合政府資源由都市更新提升至都市再生,整體改造老舊市區之機能、景觀風貌及增設高齡友善空間與設施(如無障礙空間與友善社區),提振地方經濟,增加都市競爭力。
  2. 對於以政府為主之都市更新案,積極辦理選商投資或整合實施,並協助籌措財源,評估委託成立都市更新推動辦公室及專業整合機構,協助招商投資作業及促進社區整合更新意願建立住戶自力更新推動機制,以鼓勵住戶自力更新。
  3. 對於直轄市、縣(市)產業用地使用情形進行通盤檢討,閒置未利用之產業土地應考量優先使用。
  4. 對於老舊工業區之基盤設施老舊或供給不足,應進行維護改善或新(整)建,藉以改善工業區環境,形塑整體園區意象,以提升服務機能,提高產業進駐率。

(四)提升國土生態景觀品質:

  1. 尊重自然與人文資產,發揮地區景觀特色,整合不同空間尺度景觀資源,依循生態網絡及都市紋理,創造開放空間。
  2. 推動國土美學理念,納入景觀保育、管理及維護相關政策。針對重點景觀地區應加強區內景觀規劃、改善、保育、管理及維護等相關措施,並加強重視城鄉景觀特質,透過跨域合作、環境資源修補、整合及資源串聯,形塑城鄉地景生態,建立城鄉空間自明性,強化城鄉空間獨特性。

(五)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形塑鄉村特色風貌:

  1. 鄉村地區應以生活、生產、生態之再生規劃理念出發,充實生活機能設施、維護地方文化特色、營造鄉村生產經營環境、培育鄉村人力資源及建立生態網路,以協助鄉村地區永續發展,各面向發展策略如下:
    1. 生活面:建立數位環境、活化閒置空間、促進城鄉交流、保存鄉村文化與社區意識等,並維護及改善在地商業、旅遊、集會場所、文化設施及信仰中心等基本服務設施。
    2. 生產面:維護農地環境、促進農業六級化、推廣鄉村旅遊、建構旅遊服務設施等,以支持對鄉村地區商業、社區及遊客有益的旅遊及休閒活動。
    3. 生態面:避免破壞重要動植物棲息環境、提高基地透水性、營造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等。
  2. 為改善鄉村地區之公共設施缺乏、建築土地不足、農村環境破壞及蔓延無序發展等課題,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應考量人口結構及發展趨勢,分別就居住、產業、運輸及基本公共設施等需求,研擬發展或轉型策略,其土地使用規劃原則如下:
    1. 居住:規劃及提供可負擔住宅,滿足當地居住需求,維持地方特色建築風貌。因農業經營需要衍生之居住需求,得於既有農村聚落周邊提供住宅空間,避免個別、零星申請而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就人口成長地區,得預留適當可建築土地,以引導集約發展;就人口減少地區,除應避免增加住商建築用地外,並應針對既有閒置空間進行評估轉型及再利用,以提高環境品質。
    2. 產業:配合在地農業、特色產業及商業服務業需求,於不影響鄉村環境品質前提下,於適當地點規劃在地產業發展區位,並訂定彈性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促進鄉村在地產業永續發展。
    3. 運輸:以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為主,改善接駁轉乘系統及服務品質,提高鄉村可及性,並規劃自行車及電動車輛等綠色運具環境,以民眾基本運輸需求為導向,打造兼具效率及友善運輸環境。
    4. 基本公共設施:應依據鄉村地區發展趨勢,規劃與設置老人及幼兒照顧服務設施、污水處理、自來水、電力、電信等基本公共設施,並注重環境保護及社區環境改善。
  3. 農業發展型之農村聚落及工商發展型之社區聚落發展原則如下:
    1. 農業發展型之農村聚落:農村聚落應以農村再生為基礎,鼓勵透過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方式,建立農特產行銷之產業活化措施、進行整體環境改善、保存祭典文化及傳統建物、提供幼童及老年社區照顧福利設施、改善道路及污水處理等公共設施、注重生態保育與防災設施等,並提升農村社區意識,以培力改善社區環境。積極投入農業資源,改善農業生產環境。
    2. 工商發展型之社區聚落:具備都市生活特徵,宜劃設適當發展範圍,以擬定鄉街計畫方式,規劃配置基礎公共設施、污染防治相關設施,塑造城鄉生活風貌。

【資料來源:全國國土計畫,內政部,民國107年4月30日】

關鍵詞
全國國土計畫、土地利用與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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