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地政士考試應考須知

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雙證照
應考資格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3. 中華民國78年12月29日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一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從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業務,且於修法後仍繼續執業未取得證照,並有地政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者。
報名日期

113年2月27日-3月7日

考試日期

113年6月8日-6月9日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國文(作文)

★專業科目
  1.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含民法總則、債編、信託法、民法物權編、民法親屬、繼承編)。
  2. 土地法規(含土地法及其施行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地政士法及其施行細則)。
  3. 土地登記實務(含土地登記規則、土地登記之申辦與作業程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三編土地複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四編建築改良物測量、土地測量之申辦與作業程序)。
  4. 土地稅法規(含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契稅條例與房屋稅條例、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不動產交易部分))。

地政士命題大綱(106年2月14日修正)

考試題型
除國文採多元型式作文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及格標準
  • 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 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 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以上內容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地政士考試歷年錄取率
年度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12 7,100 3,662 157 4.29
111 6,641 3,116 347 11.14
110 6,325 2,943 209 7.10
109 5,392 2,728 264 9.68
108 5,134 2,797 224 8.01
107 4,868 2,688 141 5.25
106 5,478 3,268 370 11.32
105 5,661 3,144 161 5.12
104 6,568 3,708 373 10.06
103 7,183 3,768 273 7.25
102 6,607 3,627 195 5.38
101 6,101 2,641 320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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