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
篇名
聽證,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19/03/21
內文

何謂聽證?試述土地徵收、土地重劃及都市更新要求舉辦聽證之規定?

【解答】

(一)聽證之意義:舉行聽證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主持人應本中立公正之立場,主持聽證。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並與對方作言詞論辯。聽證應作成紀錄,主管機關應就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並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

(二)相關規定:

  1. 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
  2. 土地重劃:
    1.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7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後,應檢送重劃計畫書草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舉辦聽證,通知應於聽證期日十五日前為之,並於機關公告欄及網站公告,公告期間自通知之日起,不得少於十五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以合議制方式審議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申請案件,並應以公開方式舉行聽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准駁之決定。經審議符合規定者,應核准實施市地重劃,核准處分書應連同重劃計畫書、聽證會紀錄及合議制審議紀錄,送達重劃範圍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並於機關公告欄及網站公告;不予核准實施市地重劃者,應敘明理由駁回。」
    2.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選定重劃區後,先徵詢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之意見,辦理規劃,依規劃結果擬訂重劃計畫書、圖,並邀集土地所有權人及有關人士等舉辦聽證會,修正重劃計畫書、圖,經徵得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於重劃區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之適當處所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滿實施之。」
  3. 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核定發布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舉行聽證;各級主管機關應斟酌聽證紀錄,並說明採納或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一、於計畫核定前已無爭議。二、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處理,經更新單元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三、符合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或第三款之情形。四、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但書後段以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實施,經更新單元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關鍵詞
聽證、土地徵收、土地重劃、都市更新
想瞭解來勝不動產相關課程,
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示必填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