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
篇名
不動產相關定型化契約之不得記載事項,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19/11/14
內文

各位同學好

本周末為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希望各位同學能夠百分之二百的發揮,加油!

本周專欄為各位考經紀人的同學整理一下有關幾個不動產相關定型化契約之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有關預售屋部分要好好準備,出題機率比較高。

房屋租賃
定型化契約
不得記載事項
成屋買賣
定型化契約
不得記載事項
預售屋買賣
定型化契約
不得記載事項
1.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 1.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
2.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2.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1.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3.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3.不得約定買方須繳回契約書。 2.不得約定買方須繳回原買賣契約書。
4.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4.不得約定使用與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之「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 3.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5.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5.不得約定請求超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所定百分之二十年利率之利息。 4.不得約定請求超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所訂百分之二十年利率之利息。
6.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5.出售標的不得包括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7.出租人故意不告知承租人房屋有瑕疵者,不得約定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 6.不得約定買賣雙方於交屋後,賣方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
6.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8.不得約定違反法律上強制或禁止規定。 7.不得為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7.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關鍵詞
不動產相關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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