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
篇名
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繳納人不同之贈與稅差異,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4/04/23
內文

耀哥於101年4月取得台中市西屯區一處都市計畫住宅區房地,土地面積為200平方公尺(取得當時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萬元)、房屋標準價格為250萬元,113年3月贈與其成年已有財力之子(贈與當時耀哥依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2萬元申報移轉現值、房屋標準價格為220萬元,消費者物價總指數則為115.7%,且增繳地價稅已超過5%),試問贈與時所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契稅由其子支付或由耀哥代為支付,贈與稅額是否有所差異?各為多少?

答:

贈與時所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契稅由耀哥支付或由其子支付,贈與稅有所差異,說明與計算如下:

一、土地增值稅、契稅由其子(受贈人)支付

(一)土地增值稅=[((200×2)-(200×1×115.7%))×20%]×(1-5%)=32.03(萬元)

(二)契稅=220×6%=13.2(萬元)

(三)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因此,此次贈與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共45.23萬元得作為此次贈與稅之扣除額。

(四)贈與稅=(每年贈與總額-扣除額-免稅額)×累進稅率
[(200×2+220)-(32.03+13.2)-244]×10%=33.08(萬元)

二、土地增值稅、契稅由耀哥(贈與人)支付

(一)土地增值稅=32.03(萬元)

(二)契稅=13.2(萬元)

(三)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因此,此次贈與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共45.23萬元得作為此次贈與稅之扣除額。

(四)惟土地增值稅、契稅如由耀哥(贈與人)代為繳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承擔債務者,其承擔之債務),應以贈與論,故應加入贈與總額中,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五)贈與稅=(每年贈與總額-扣除額-免稅額)×累進稅率
[(200×2+220+45.23)-45.23-244]×10%=37.06(萬元)

綜此,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由其子支付,其贈與稅負擔相對較輕

關鍵詞
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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