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
篇名
危老條例之適用標的物,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19/08/15
內文

各位同學好

今日專欄為各位說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之適用標的物(客體、對象):

首先,根據危老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合法建築物:

一、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二、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三、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前項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但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之面積,不得超過該建築物基地面積。

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建築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拆除之危險建築物,其基地未完成重建者,得於本條例施行日起三年內,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

將其整理後,要適用危老條例重建的建築物有以下幾種態樣與適用條件

(一)危險與老舊之合法建築物

  1. 都市計畫範圍內
  2. 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
  3. 危險或老舊建築物
    1. 類型1: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2. 類型2: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3. 類型3: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
    4. 類型4: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4. 合法建物

(二)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

(三)施行前已拆除而尚未完成重建之危險建築物

關鍵詞
危老條例
想瞭解來勝不動產相關課程,
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示必填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