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
篇名
實價登錄新制之亮點,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0/07/09
內文

實價登錄新制於民國109年7月1日正式實施。

(一)新制之亮點:新制有三大亮點。

  1. 買賣案件之申報責任回歸到買賣雙方:舊制之申報責任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負責,新制之申報責任由買賣雙方負責。買賣雙方對於登錄價格會發生相互牽制之作用。倘買方擬高報價格,以增加貸款金額,則會使賣方之房地合一所得稅增加。倘賣方擬低報價格,以逃漏稅捐,則會使買方未來出售時多繳房地合一所得稅。
  2. 買賣案件申請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舊制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申報登錄,新制於買賣案件申請移轉登記時申報登錄。新制不僅簡化行政流程,也提高資訊揭露時效。
  3. 依申報不實情節予以輕重不同裁罰:
    1. 未共同申報登錄資訊:買賣雙方違反規定,未共同申報登錄資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申報登錄資訊;屆期未申報登錄資訊,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2. 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買賣雙方違反規定,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所稱價格不實,指申報書之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三項價格資訊申報不實而言。
    3. 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買賣雙方違反規定,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綜上,第(1)款及第(3)款,勸導後處罰;第(2)款,直接處罰。第(1)款及第(2)款,處3萬元至15萬元;第(3)款,處6千元至3萬元。

(二)申報方法:申報方法可分線上申報及紙本申報二種。

  1. 線上申報:先申請自然人憑證,再登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密碼,待資料輸入完成,即可選擇線上送件。
  2. 紙本申報:買賣雙方先上網填寫,列出紙本後簽章,再送交地政事務所。

(三)須改進之處:

  1. 社區名稱、實際門牌等資訊應完整揭露,使不動產交易資訊揭露更加透明。
  2. 預售屋於買賣契約簽訂後三十日內申報登錄,使不動產交易資訊即時揭露。
  3. 租賃案件透過不動產經紀業必須實價登錄,而屋主自己出租不必實價登錄,造成屋主選擇自己出租,藉此逃漏租賃所得稅。因此,租賃案件不論透過不動產經紀業或由屋主自己出租,皆要求實價登錄。
  4. 政府應建立稽核制度,再搭配違規處罰,以達成遏止不實申報之效。
  5. 對故意申報不實者,地政機關應主動移送檢調偵辦,以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論處。
關鍵詞
實價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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