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
篇名
房屋同時作營業與自住使用之房屋稅計算案例,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5/08/12
內文

王大於114年1月新建一間樓地板面積為300平方公尺之房屋,並於當月開始起課房屋稅,其中15平方公尺供作飲料店營業使用,其餘面積則供自住使用。假設該房屋核定單價為每平方公尺8,000元,折舊率1%,地段等級調整率為200%,則王大當年應納房屋稅稅額為何?(該縣市營業用稅率為3%)

擬答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300×1/6=50>15,因此,以50平方公尺作為非住家用課稅面積。

(一)非住家營業用

  1. 稅基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經歷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
    =8,000×50×(1-1%×0)×200%
    =800,000(元)
  2. 稅率
    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而該縣市訂定營業用稅率為3%
  3. 應納房屋稅
    800,000×3%=24,000(元)

(二)住家自住用

  1. 稅基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經歷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
    =8,000×(300-50)×(1-1%×0)×200%
    =4,000,000(元)
  2. 稅率
    供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並供該使用權人自住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1.2%。
  3. 應納房屋稅
    4,000,000×1.2%=48,000(元)

(三)王大當年應納房屋稅稅額

新建係按月比例計課(1至6月)
(24,000+48,000) ×6/12=36,000(元)

關鍵詞
營業用、自住、房屋稅、稅率、稅基
想瞭解來勝不動產相關課程,
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示必填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