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自用住宅用地超過面積與處數之認定,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1/11/04
內文
各位同學好
今日專欄討論有關剛修法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超過規定面積及處數標準之認定。
今年(110)9月土地稅法施行細則修正,其原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超過規定面積及處數標準之認定,修正為:擇定→「稅額」→戶籍。
修正條文如下:
- 處數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超過一處之自用住宅用地時,認定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土地所有權人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土地所有權人未擇定者,以申請當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額最高者為準;其稅額相同者,依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戶籍所在地之順序適用。
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戶籍所在地之適用順序,依長幼次序定之。 - 面積
土地所有權人在本法施行區域內申請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規定時,應依土地所有權人擇定之適用順序計算至該規定之面積限制為止;土地所有權人未擇定者,以申請當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額由高至低之適用順序計算之;其稅額相同者,適用順序如下:-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 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 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
關鍵詞
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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